最高可领3万元!可以领租房、购房补贴

  • xiaoz 周村阳光调频942
  • 2019-11-15 18:53:07
    【导读】近日,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周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的通知。麻麻再也不用担心我租房(购房)没钱了!快跟小周哥一起来看吧!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深入贯彻落...

    近日,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了

    关于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周村区

    企业全职工作的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的通知。

    麻麻再也不用担心我租房(购房)没钱了!

    快跟小周哥一起来看吧!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人才新政有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4号)、《关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有关情况的说明》(淄人社发﹝2018﹞293号)及《关于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补充通知》(淄人社字﹝2019﹞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周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报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7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适用对象

    毕业后三年内全职到我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市属驻周村区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三、补贴发放条件

    申请租房(购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2017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三年内在我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三)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本人首次购房,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

    (四)全职在淄工作五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五)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房发票、《房产证》为辅助证明材料。

    (六)申请补贴时,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补贴。

    (七)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购房的,享受满三年租房补贴后,不能再申请购房补贴。

    (八)正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购房并符合条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应主动报停租房补贴,改为申请购房补贴;已享受完租房补贴后首次购房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四、 补贴发放标准

    (一)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五、申请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相关材料)

    (一)初次申领租房补贴

    1、《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花名册电子版(企业提供)。

    (二)结转申领租房补贴

    1、《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三)申领购房补贴

    1、《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购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购房合同、发票、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购房合同》、《房产证》上的法定代表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共有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2、毕业三年内时间以月份界定,《毕业证》上时间月份后推36个月,为毕业三年内。

    3、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合同期内未满3年,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发租房(购房)补贴。

    4、租房补贴核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申请租房(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为在我市初次就业单位在职状态。

    七、申报地点

    申报材料可由个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地点: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12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0533-6195233、0533-612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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