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10月份,青海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6%,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9.8%,达到了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继7、8月两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再次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伤残人民警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共四类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
1.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57元/月;
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35元/月;
3.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85元/月;
4.集中供养对象94元/月;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132元/月。
补贴将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编辑:鲁东 责编:马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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