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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20万!马鞍山老旧小区也能安装电梯啦!赶快去申请

马鞍山日报2019-11-20 04:22:07
【导读】重磅消息!马鞍山老旧小区可以加装电梯啦!政府补贴20万元!日前,马鞍山市住建局印发了《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和《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大家关注的问题是哪些住宅符合增设条件?安装资金...

重磅消息!

马鞍山老旧小区可以加装电梯啦!

政府补贴20万元!

日前,马鞍山市住建局印发了

《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

和《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实施办法(试行)》

大家关注的问题是

哪些住宅符合增设条件?

安装资金从哪儿来?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增设电梯需符合哪些条件?

网络图

首先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多层住宅,即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符合安全条件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四层以下参照执行,不享受政府补贴范围)

其次,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依法达成一致意见,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同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确定电梯管理和使用者、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同意方案等。

增设电梯有哪些流程?

根据《方案》,我市将对花山区、雨山区内未设电梯多层住宅进行摸底调查,按照修建年限较早、增设条件充分、居民意愿强烈原则,分别遴选多层住宅10个单元,共计20个单元作为试点备选。

增设电梯有哪些流程?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称为建设者),建设者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电梯运营商或者工程设计单位等为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

建设者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建设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电梯运营商及安装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电梯安装,并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安装过程中接受其监督检验。电梯投入使用前,建设者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电梯投用前,建设者应当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日常维护保养。

同时,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的电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增设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业主按照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相应责任。因增设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予以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改造资金从哪里来?

《试点方案》中说明了资金来源:既有多层住宅楼房增设电梯试点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政府补贴。试点期间,市、试点区两级财政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以竣工审计后的经费为准)。

每楼栋以单元为单位,由业主协商约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修和维护分摊等事项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协议。业主可以参考以下2种模式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修和维护费用:

  • 模式1:三层以下如不使用,可以采取直升式按钮到达三层以上楼层。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一层和第二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3个系数,即第四层1.3、第五层1.6、第六层1.9,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 模式2: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3个系数,即第四层1.3、第五层1.6、第六层1.9,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政府补贴标准为20万元

(一)市与试点区按电梯购置、安装费用给予补贴。按照补贴20万元标准,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为1:1。申请人待工程验收合格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由街道协助向区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管理部门申请财政补助。区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管理部门对补贴申请按季度汇总审核后,市、区财政部门安排补贴资金,汇入区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管理部门。

(二)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留存部分不得低于首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0%。

(三)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马鞍山日报融媒体记者 邓婷婷

责任编辑:赵欣欣

值班主任:魏志俊

审核: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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