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育肥牛养殖保险条款

  • xiaoz 网络
  • 2015-10-25 14:13:00
    【导读】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投保明细表及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传染病疫区的符合卫生...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投保明细表及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凡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传染病疫区的符合卫生防疫规范的设施及场地内养殖,符合下列条件的育肥牛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育肥牛):(一)营养良好,健康无疾病,无伤残,饲养管理规范,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且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经保险人验体合格;(二)投保的育肥牛应是优良品种的杂交牛,具有养殖档案;(三)投保时牛龄在6个月(含)以上,48个月(含)以下,非淘汰牛;(四)存栏量30头以上(含)。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育肥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牛在保险单载明的饲养区域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洪水、雷击、暴风、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三)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触电、摔跌、淹溺、互斗;(五)肺炎、结核;(六)五至十月份散养期间,因患瘤胃积食、瘤胃臌气、前胃弛缓造成保险育肥牛直接死亡。责任免除第四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牛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育肥牛被盗、走失、冻、饿、中暑、惊吓、自咬、中毒或被野兽伤害;(二)因爆发传染病疫情,政府命令捕杀、焚烧或掩埋;(三)违反防疫规定饲养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四)本保险单载明的饲养区域外发生的事故。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民间冲突;(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用人员的违法、犯罪、故意、管理不善或重大过失行为;(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七)圈养、五月至十月散养期间外,保险育肥牛患有瘤胃积食、瘤胃臌气、前胃弛缓、创伤性网胃炎、创伤性心包炎等疾病;(八)保险育肥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九)圈舍质量问题。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七条保险育肥牛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育肥牛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高不超过市场价格的70%保险金额=每头保险育肥牛保险金额×投保数量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第八条每头保险育肥牛绝对免赔率为30%保险期间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十条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育肥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十六条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育肥牛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对于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付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责赔偿。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育肥牛养殖管理的规定,搞好养殖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疫防灾工作,维护保险育肥牛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保险育肥牛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第二十条保险育肥牛脱落耳号标识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同时补充耳号标识。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造成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标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保险育肥牛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育肥牛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育肥牛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育肥牛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育肥牛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三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二)损失清单、耳号标识、养殖档案、防疫记录;(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育肥牛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二十六条保险育肥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若保险育肥牛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如果有残余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折归被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减去残余价值与承保比例的乘积,且扣除保险合同约定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残余价值×承保比例)×1-绝对免赔率)(二)若保险育肥牛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并按扣除保险合同约定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进行赔偿。如果有残余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折归被保险人,按实际价值减去残余价值与承保比例的乘积,且扣除保险合同约定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残余价值×承保比例)×1-绝对免赔率)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二十八条保险育肥牛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第二十九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双方约定的保险起期开始时生效,但投保人未向保险人交清保险费或未按双方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五条因保险育肥牛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后,保险人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或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但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第三十七条保险育肥牛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释义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保险责任的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二)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爆炸的定义是:锅炉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三)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四)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五)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六)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一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一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恐吓或施加影响而采取的行动。(七)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八)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九)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十)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熔炼,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十一)暴风:指风速在17.2/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8级风。(十二)冰雹:冰雹是在对流云中形成,当水汽随气流上升遇冷会凝结成小水滴,若随着高度增加温度继续降低,达到摄氏零度以下时,水滴就凝结成冰粒。(十三)瘤胃臌气:由于瘤胃内容物迅速发酵产生大量气体而使瘤胃急速扩张而引起的疾病。(十四)前胃迟缓:由于前胃机能紊乱,使前胃收缩力和兴奋性降低引起的疾病。(十五)结核病:由结核分支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一种慢性、消耗性传染病。病原为结核分支杆菌。本菌分为三型,即牛型、人型及禽型。这三种杆菌都可感染人、家畜、家禽。(十六)肺炎:是纯种牛和乳牛幼犊的常见多发病。一般在早春、晚秋气候多变时发病,舍内寒冷、通风不好及舍内粪尿堆积产生的有害气体,如氨气等的刺激也可引发此病。(十七)瘤胃积食:因牛采食过量谷类、玉米等精料积滞于胃内,致使瘤胃体积增大、胃壁扩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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