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巨灾保险

  • xiaoz 网络
  • 2015-10-25 14:10:00
    【导读】 今年我种植了86亩甘蔗,台风过后,86亩基本都倒了,每亩减产大约15%左右。不过,幸好已经为甘蔗买了400多元的保险,相关理赔正在审理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的蔗农龙能文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说。 超强台风“威马逊...

    今年我种植了86亩甘蔗,台风过后,86亩基本都倒了,每亩减产大约15%左右。不过,幸好已经为甘蔗买了400多元的保险,相关理赔正在审理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的蔗农龙能文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说。

    超强台风“威马逊”近日先后三次登陆我国南部地区,给海南、广东、云南和广西四省区造成重大损失。截至目前,“威马逊”造成这些省份154个县(市、区)1107.3万人受灾,56人死亡,20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384.8亿元。

    如何弥补台风带来的重创?怎样帮助受灾农民走出绝境?“威马逊”再次把巨灾保险这一课题摆在保险业面前。

    “巨灾一旦发生,我国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救济和民间捐助、慈善公益等辅助形式来补偿灾难损失。以巨灾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化解决手段在巨灾风险管理中作用甚微。”湖南大学经济学教授孙琪说。

    利用保险机制可预防和分散灾害风险,并提供灾后损失补偿,因此巨灾保险是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巨灾保险制度,以发挥保险在救灾中的作用。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层面的巨灾保险体系,导致我们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比较薄弱。

    据德国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地理风险研究中心发布的全球巨灾损失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球自然巨灾整体经济损失共计420亿美元(约2562亿元人民币),保险损失170亿美元(约1037亿元人民币),全球巨灾保险平均覆盖率已超过40%,而目前我国保险赔付占重大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

    急促的估损理赔

    此次天灾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其中农业受损更为突出。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自治区防灾减灾委发布的数据显示,该省直接经济损失56.46亿元,其中农业损失33.59亿元,家庭财产损失8.35亿元,1201.64千公顷农作物受灾,成灾170.1千公顷,绝收13.81千公顷。

    面对灾情,海南、广东、广西等省份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针对性措施,抗灾救灾及保险理赔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在了解灾情预警信息后,广西保监局立即向辖区各保险机构发出了关于做好台风“威马逊”保险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辖内各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台风“威马逊”应对工作,立即开展防灾防损检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台风登陆后,海南、广西、广东等省份保监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要求各保险公司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理赔服务领导小组,集中人力物力为保险客户提供快捷高效的理赔服务;同时,上述各省保监局也派出督导小组,赶赴受灾一线现场勘查灾情,指导理赔工作。

    此外,他们还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各保险公司克服停水停电等困难,及时恢复理赔电话热线,冒雨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并积极争取总公司的支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关注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合理调配各种资源,加快推进救灾理赔工作,帮助农户尽早恢复生产。

    截至目前,海南省保险业共接到报案22313件,估损金额6.94亿元。其中,车险报案21060件,非车险报案1253件。农业保险损失惨重,报案309件,估损金额超过1.38亿元。据统计,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大灾理赔,在48小时内已对海口市旧州2宗大棚瓜菜保险进行了赔付,赔款金额合计20.996万元。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保险业共接到保险报案2459件,估(报)损金额1.58亿元。其中,车险报案2030件,农业保险报案225件,非车财产险报案204件。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保险公司共接到因灾保险报案7045件,报损金额3.14亿元。从自治区防灾减灾委通报的农业及农房损失情况来看,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报案数还会有大幅增长。

    虽然“威马逊”已逐渐移出受灾省份,但其带来的强降雨影响仍在持续。此次灾情也在紧张的工作中得到有效应对,不过其中暴露的问题不容忽视,巨灾保险正逢其时。

    绕不开的机制短板

    巨灾考验的不仅仅是相关机构的应急预案和能力,更是对长效机制的拷问。因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与地质结构复杂多样,导致自然灾害多发且频发。巨灾风险形势严峻,巨灾风险管理能力不容乐观。

    有此领域研究者表示,一直以来,国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发展较为落后,数十年未能破局,然而情况也在变化中。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框架,即要建立政府提供支持、商业机构参与的多层次分担机制。

    目前,巨灾保险制度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建设实施阶段。以筹建巨灾保险基金成为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立的突破点,云南、深圳等地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海南、天津等也开始了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有益尝试。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订《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今后深圳市因巨灾带来的损失,将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巨灾保险来承担赔付。本次台风是深圳巨灾保险推出以来第一次遭遇的自然灾害。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巨灾保险有望出现首例赔付。

    上海市也于7月初发布了《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险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超过150%为巨灾。

    “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些地区先行开展巨灾保险的制度探索工作,可以为中央层面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制提供宝贵的经验。”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确定了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框架,但制度的完整建立任重而道远。例如,目前仍没有明确的巨灾保险法律规范;没有形成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淡漠等。

    “建立和完善巨灾风险制度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的优势,在最大范围内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同时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使保险业成为管理巨灾风险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资源整合平台。”孙琪表示。

    研究者认为,需要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技术和承保能力。保险公司要完善自身的巨灾保险准备金建设,并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当巨灾发生时,要有一定程度的资金赔付保障。专家呼吁加快巨灾保险的险种研究和推广工作,在政府的宣传配合下,让更多的社会民众接受巨灾保险,投保巨灾保险,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作用。

    上述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政府应该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市场推广与宣传,强化公众保险意识,在初期可以提供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投保,以推动巨灾保险规模的扩大;同时,还要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可以以街道、社区、公司为单位定期进行防灾减灾培训,增强全民抗灾减灾意识,为深入开展巨灾保险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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