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规定,省财政厅在2017年年度预算中协调安排1600万元,专门用于对拖拉机交强险、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综合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责任险)进行补贴。补贴方式为: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自愿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试点县(市、区)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和贫困县的保费补贴比例为50%,对其它县(市、区)补贴比例为40%,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自行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农户承担部分不高于20%。
(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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