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xiaoz   证券日报  
  • 2018-10-08 00:42:57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石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湖北省石首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订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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